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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07-7-3 9:03:23 关闭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经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出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就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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