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一、 申报名牌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工业产品
1、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居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顾客满意度高;
4、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在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5、批量生产已满3年,年销售产值5000万元(医院、高新技术产品3000万元)或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居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前茅;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能持续改进;
8、企业已建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
9、 企业已纳多温州市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良 好的质量信用。
(二) 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批量生产已满3年,通过农业或科技部门的鉴定,形成合理的种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4、产品科技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生产技术先进,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
7、经济效益好,所属基地内农户的创名牌产品人均产值居全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温州名牌产品: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2、用非本市注册的商标的产品;
3、3年内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定为不合格或因质量违法行为受到查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国内外重大质量索赔事件,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屡受顾客投诉的;
4、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得相应证书的产品;
5、企业经营不善或出现亏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