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申报须知
2、企业需按照表内要求认真书写企业简介,文字必须简洁明了;
3、“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一栏按照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中主要项目进行填写,并与同类产品国内先进企业和国外先进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对照。
4、企业申报创名牌产品的标识(附产品样照)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资料一致。高新企业/高新产品是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企业/高新技术产品。
5、企业需提供近三年获得的专利权、科技进步奖、管理创新奖、企业新纪录(注明深圳或中国)、行业奖项的各年度项目汇总表及其证书复印件;
6、申报表中的“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排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机构的有效权威证明材料;
7、申报表须由企业所属行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8、除申请表外,申报企业须提供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核实的上年度创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和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的税收证明;出口产品须提供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品出口数量及出口产品质量情况证明。 |